第六百二十八章 活该?-《逆水行周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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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能够自己择偶,不需要哀求父亲嫡母同意的尊严,哪怕为此要挨上四十下鞭子;

    自己被父亲嫡母或者族中尊长甚至嫡兄失手打死后,好歹有人出来主持公道,不至于像一条野狗死去那样。

    这些尊严,曾经是那么遥远。

    作为婢生子的马荃,在家中地位很低,父亲不怎么待见,嫡母就别说了,家族尊长更不会把他当回事,至于嫡兄弟们,只当他是仆。

    他的生母,虽然得以升为妾,但地位很低,只比奴婢好一点,母子二人在这大家族中苦苦挣扎,低声下气的活着。

    礼,要求父慈子孝,要求兄友弟恭,要求尊长爱护卑幼,然而,当父亲随意打骂他尊长随意呵斥他嫡兄弟随意侮辱他时,礼,不见了。

    无论他怎么努力讨好父亲低声下气的伺候兄长,他受的苦,都是理所当然的,但他应该享受到的亲情,除了生母能给,谁也没给。

    同居共财,使得庶子们难得享受族产的恩泽,婚姻大事须得父母做主,使得庶子们宛若猪圈里的猪,婚姻只能吃残羹剩饭。

    大家族本该是温暖的,但就马荃和友人的经历,大家族对于旁支庶出子弟是冰冷的(相对),许多人,包括马荃都有个念头,那就是我惹不起,躲,总能躲得起吧?

    与其在家族如同猪狗一般活着,不如自己出去闯荡,务工经商,换得一口饭吃,争取像样活着的尊严,总可以吧?

    但是,礼又限制他们,不能分家另立门户(户籍),祖父母父母在,不该有自己的私财,因为这不对。

    所以,即便马荃和许多人都在外闯荡出了名堂,但理论上他们创下的产业,父亲可以过问,还属于族产。

    父亲要你拿钱出来救济兄弟,哪怕那兄弟当年侮辱过你看不起你,你敢不给?

    父亲要你提携兄弟,带着兄弟做买卖,让兄弟到商社工场里帮忙,你敢不同意?

    不给不同意,那就是不听父亲的话,要是多说几句,吵起来,父亲说你忤逆不孝打死你,报个失手杀人就屁事没有了!

    想到这里,马荃呼吸都急促起来,之前在扬州发生的失手杀子案,死者蒋义渠他认识,而对方的遭遇,让所有庶子出身自己出来拼事业的商贾们都觉得后背发凉。

    礼,要求同居共财,要求儿子服从父亲,要求兄友弟恭,分家产时,诸子均分。

    但实际上呢?无论身为庶子的他们怎么守礼,当父亲尊长嫡兄弟不遵守礼时,族产没分父产没分时,他们只能受着,也不敢违抗什么。

    这种时候,不守礼的尊长和嫡兄弟,不会受到什么惩罚。

    这倒也罢了,就连自己出来拼搏,承担巨大风险后,好不容易置下一点产业,所谓亲人们过来占便宜,你还不能不给。

    父亲对儿子再怎么不好,总归是父亲,儿子就得孝顺,挨打也得受,父亲老了就要赡养,这一点,马荃不否认。

    但他认为:没道理这个礼只要求我付出,当我的权益受到侵犯时,礼却不知道跑哪去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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