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百二十二章 搞事-《逆水行周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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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宇文温自己琢磨出一个结论:在古代,礼就承担着民法的职能。

    其三,封建时代讲究家国一体,君权父权夫权充斥各个阶层,强调家族宗族,所以社会的主体是宗族以及家族家庭(户)。

    至于个人,属于家(户)这个伦理实体,对于律法而言,个人是被忽视的。

    历朝历代,统治者的立法重点主要在于维护统治上,统治者更习惯于运用刑法或行政法手段调整各种社会关系,以刑事责任代替民事责任,对于私人之间的权利关系一直忽视。

    千年以来的传统,深入人心的观念,根深蒂固的礼法,使得当前社会根本就没有《民律》生存的土壤。

    即便宇文温再狂妄,也不可能挑战整个封建社会秩序,强行制定什么《民律》,可以说这是必然会失败的行为。

    他之前推动《商律》立法,好歹有甜头使得新兴利益集团衷心拥护,不需要动员就会主动站出来呐喊助威,若宇文温在《民律》问题上硬来,只会大失人心,在政治上众叛亲离。

    但是,这不妨碍宇文温搞事,把在《商律》拟定过程中已经预热的官场搞得鸡飞狗跳。

    他要继续保持谏议院的热度,同时在坚如磐石的封建律法堡垒上挖出一道缝隙来。

    蒸汽机火轮船火车的相继出现,必然导致生产力快速发展,引发经济变革社会变革,千百年来被土地宗族束缚的人们,已经有了新的选择。

    他们不需要依附于土地(地主)宗族,也可以在新兴的商埠以及越来越多的大都会务工谋生,甚至在这些地方成家落户,融入新的生活方式。

    历经二十年的发展,另类的城乡二元制社会已经慢慢成形,在新兴的商埠以及大都会,人们的生活状态已经和传统生活大为不同。

    那么,这些已经在经济上摆脱土地宗族的人们,应该获得法律的保护,避免再被宗法束缚,又被人用宗法拉回去,继续受制于土地和宗族。

    宇文温认为,户数逾百万户的脱产(脱离农业生产)务工人群,在教育婚嫁财产分配等领域,应该拥有自己的自主权,其权益必须获得法律的保护。

    所以,宇文温的入手点就在这一个特殊人群,在已有的诸如《流动人口管理条例》等行政管理办法上做文章。

    不需要挑战整个封建社会的伦理道德社会秩序,只是就事论事特事特办而已。

    。m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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